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济南市章丘区实验中学,简称“章丘实中”;英文名称为Jinan Zhangqiu Experimental Junior High School;法定住所地为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福康路1296号。微信公众号为sdzqsyzx。
第三条学校由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举办,隶属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管理,登记机关为济南市章丘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校划片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划片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办学规模以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将“以人为本,自主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五育并举,把“党建是根本,安全是基础,教学是中心,德育是首位,后勤是保障”作为工作遵循,用文化凝心聚力,靠学研富脑修身,一心一意抓质量,坚定不移抓改革。全力打造“自主‧思维学堂”,用心建设学校特色课程,全面实施自主教育,精心打造魅力实中。教育引导师生充分发扬实中精神,“读好书,立好志,做好人”,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修养和良好的做人学习习惯,努力培养会做人、好读书、写好字、爱运动、有特长的实中学子。
第六条学校将“全面实施自主教育,精心打造魅力实中”确定为发展愿景。强化服务意识和人文关怀,努力用文化凝心聚力,靠学研富脑修身,让每一个实中人都爱这所学校,都高度认同学校的发展愿景,使愿景成为共同的精神支柱和价值追求。
学校通过全面实施“氛围要自由、人格要自信、学习要自主、管理要自治、体质要自强”的自主教育,精心打造服务学生未来的学校、课堂充满灵性的学校、师生自主发展的学校、读书学习愉悦的学校、育人质量优异的学校,精心打造魅力实中。
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自主管理。
学校愿景:
全面实施自主教育,精心打造魅力实中。
自主教育内涵:
氛围要自由,人格要自信,学习要自主,管理要自治,体质要自强。
魅力实中的五个维度:
服务学生未来的学校,课堂充满灵性的学校,师生自主发展的学校,读书学习愉悦的学校,育人质量优异的学校。
办学策略:
坚持一个中心——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运用两把思想——把时间还给学生,把方法教给学生;落实三轮驱动——处室围着年级转,教师围着学生转,全校围着教学转;恪守四字方略——严、细、实、活;发扬五种精神——校兴我荣的主人翁精神,携手共进的合作精神,永不言败的拼搏精神,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
第七条学校文化主题是“自主发展”。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而学生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和终身的,因此,唯有学生自主的发展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科学发展。
学生自主发展的基础是“自主学习”和“思维”的能力。因此,学校培养的重点是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自主学习是指个体自觉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法、监控学习过程、评价学习结果的过程或能力。作为一种能力,自主学习不仅使学生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中受益匪浅,而且为其终身学习奠定必要的心理基础。因此,学校把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作为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之一。
校训:
耐学之苦,得学之乐。
校风:
重理性,有内涵,高品质,负责任。
教风:
敬业,严谨,博学,善导。
学风:
自信,专注,善思,互助。
学校性格:
谦逊低调,与人为善。
价值追求:
读好书,让知识浸润心灵;立好志,让梦想引领未来;做好人,让担当成就人生。
教学模式:
“自主‧思维学堂”
围绕一个“中心”——学生的学习为中心;力求两个“最大化”——教学内容的教育价值最大化和学生的学习热情最大化;紧扣三个“要素”——自主、合作、探究;落实四个“环节”——自主学习,合作释疑,展示交流,拓展提升 (是模式但不唯模式,思想与方法必须统一,才能促进课堂的有效转型)。
“自主‧思维学堂”模式流程:自主质疑——创境启思;自主展示——问题导思;自主合作——探究析思;自主内化——迁移拓思;自主评价——建构反思。
学校口号:
读好书,让知识浸润心灵;立好志,让梦想引领未来;做好人,让担当成就人生。
教师誓词: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铸就高尚师德,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不忘初心,依法治教,为每一名学生的美好未来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学生誓词:
实中学子,自信无比。胸怀大志,自强不息。自管互助,智慧启迪。尊师爱校,文明有礼。勤奋读书,永不言弃。担当尽责,人生绚丽。
第八条校标、校徽与校歌
校标:
校徽:
校标与校徽解读:1、整个标志由“实验”两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S”和“Y”组成,代表“实验中学”。
2、标志外形像一条扬帆远航的船,造型开放、张扬,象征实验中学乘教育改革之东风,鼓帆疾行,始终走在教育发展的前列。字母“S”的变形又像一条腾空而起的巨龙,寓意实中人胸怀“济南龙头、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齐鲁名校的奋斗目标。
3、红、黑、蓝三色是校徽的构成色,上方的红色热烈、奔放,象征实验中学蓬勃向上的朝气;中间的黑色沉着、稳健、厚重,象征实验中学根植于广阔富饶的章丘大地,从中汲取丰富的营养,获取发展的无限动力;下方的蓝色宽广、深远,代表大海,象征实验中学在教育改革的大风大浪中敢立潮头,勇往直前。
校歌:
《少年中国梦》
梁启超词郭登峰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实现学校工作目标。
(三)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协调领导班子各成员的关系,发挥班子的领导作用。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六)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党总支,下设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行政后勤支部、退休人员支部等五个支部,隶属于济南市章丘区委教育工委,接受济南市章丘区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和监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设立学校共青团组织和学校少先大队组织,配合学校行政,团结全体青年师生,针对青年师生的特点独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重大问题应由校务委员会决策。
学校行政最高机构为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校委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组成。校委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校委会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和年级部。年级部由一名副校长主管,级部主任由学校任命。实行学校、级部两级管理体制,以级部自主管理为主。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活动,履行职权。凡学校的重大事项、大宗开支、重要决策、新出台的制度、基建工程以及教师普遍关心的推荐评优、职称评聘等热点问题,由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初步意向或草案,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再研讨论证,后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涉及班级与学生的,还要交班主任、学生讨论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的群众基础,减少失误,使决策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追求完美、化解问题的过程。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党政管理、组织人事、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师生申诉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丰富德育内容及德育实践活动,实施全员育人机制,发挥学科德育功能,突出德育时代性、实效性。德育工作学期初有计划,学期内有活动,学期末有总结,形成德育工作的完整过程。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级部主任、政治教研组长等组成,具体领导管理学校的德育工作。
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队伍。一是由校长、副校长、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级部主任等组成的管理育人队伍;二是由教导处、教研组长、任课教师组成的教书育人队伍;三是由政教处、团队组织、班主任组成的活动育人队伍;四是由家委会成员组成的家校协同育人队伍。各队伍根据其工作特点,进行不同形式的德育工作,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德育工作格局。
坚持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远大理想及目标追求,教育学生“读好书,让知识浸润心灵;立好志,让梦想引领未来;做好人,让担当成就人生”。培养学生的七种品质:爱父母、孝顺老人的品质,能自制、自我管理的品质,会学习的品质,善表达、善沟通的品质,讲团结、能融入团队的品质,有毅力、自强不息的品质,守规矩、守底线的品质。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初中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配齐专、兼职教师,不随意改动或增减课程、课时。严格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开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校特色课程建设重点是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大语文整合课程、德育润心课程和学习心理课程。健全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大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打造一批立意新、品位高、策划好的社团活动和精品社团,与学生的成长记录挂钩,为师生搭建个性飞扬的平台。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因材施教,多形式实施个别化教学,实施学生自主选择的分层走班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自主·思维学堂”打造,形成学校课堂教学特色。以导学案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从课堂教学的细节抓起,注重课堂的高效实效,删除课堂的无效环节,用真问题组织教学,善导精练,反馈矫正及时进课堂,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通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展示交流、质疑释疑、拓展提升,不断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从而使学生学会学习、乐于学习、主动学习。“自主·思维学堂”以“思维教学”理念为指导,加强思维过程教学,注重学生良好思维品质的培养,加强自主思维能力的多元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构建级部与教研组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级部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级部设立学科备课组,接受教研组和级部的双重领导;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接受教研组和教导处、教科室的领导,并定期与级部保持沟通。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学生成长档案并纳入任课教师量化考核。实施学生近视综合防控,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普及用眼卫生知识,按时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积极组织学生大课间活动,保证在校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运动时间,创新大课间活动方式,探索啦啦操、跳绳、太极拳或太极扇等项目融入大课间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体育类活动,如春季和秋季体育节、三人制班级篮球赛、五人制班级足球赛、速度跳绳或花样跳绳比赛、乒乓球赛、拔河比赛等。
定期组织艺术类活动,如校园艺术节、一校一品特色打造、班级文化艺术节、一班一特品牌打造、太极扇展演、合唱节、美术类作品大赛及获奖作品展览、美术特色工作室打造、创新特色社团训练等。
学校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学校把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计划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国防教育专题会议,积极研究部署国防教育工作。学校应积极宣传国防知识,组织学生阅读爱国主义书籍。学校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与活动体系,政教处、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系列活动,班主任以主题班会的形式上好国防教育课,保证国防教育活动有序开展。
每年新生入学之初,学校组织开展国防军政教育系列活动,如:队列训练、军体拳教学、会操表演、野营拉练、防空演练、模仿军营宿舍内务整理等,组织开展乡土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学校纪律教育报告会,集军训与思想道德教育为一体。在强化学生国防观念,培养国防意识的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校的国防教育更显鲜活厚重。
第二十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安全防控平台的作用,落实岗位安全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包括:行政安全值班、教师安全导护、保安人员工作、体育教师工作、班主任工作及1530安全教育、食堂管理、总务处工作、各功能室管理等,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时间顺序制定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细则,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明确学校领导、各级部处室、教职工和管理员的岗位安全职责,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园和师生安全。
(二)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学校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充分利用网络、广播、主题班会、板报、宣传栏、济南市安全教育平台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实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加强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定期开展学校安保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强化责任,提高技能;按照上级要求配备安保器材核设施,注意日常维护和合理使用;技防设施做到不断更新换代,合理安装使用,达到上级要求。
(四)加强校车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殊天气、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召开安全培训会,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落实日常校车交接手续,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五)建立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六)学校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带餐、教师值日、后勤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积极开设劳动教育综合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核心素养。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做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积极探索建立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农作物、蔬菜及花卉等种植活动,体验生产劳动的艰辛与快乐,端正劳动态度,培养尊重劳动人民的情感。
第二十六条学校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通过家校合作、社区共建等方式,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由校园向社会延伸。认真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提升师生的校园形象。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作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求全体老师和学生必须说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日常交际用语。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依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章丘区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并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助学金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班级人数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的议题是:
(1)审查、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审议学生会经费开支预算;
(5)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6)审议其他有关重要事宜。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学生代表权利及义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各班人数按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全体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必要时可由各班委员会决定撤换或补选,但应先得到班主任和学校团组织的批准,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学生代表的权利:学生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就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学生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认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在班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听取和反映同学的正当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设岗定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要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学校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教师学习、培训、科研、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学校创设“学研富脑修身”的氛围,鼓励教师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活动,让培训成为最大的福利,创造机会把名师、名家请进学校。
组织教师全员参与小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进行支教、交流,支教、交流教师享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在岗教师按时进行教师资格注册。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三条学校成立家校协同育人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校长、中层领导、骨干教师、家委会常委委员等组成。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校长兼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级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委会及家长学校开设周末大讲堂、家长论坛、读书会、家教沙龙、家庭教育网上交流等活动,有效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质量。学校提供便利条件,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工作,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十五条学校加强与社区的合作,依托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校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共建机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九条学校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由某某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进行跟踪监控,开展绩效自评,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评价,按规定公开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第五十条学校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预、决算情况、教育收费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电话:0531--832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