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企社沟通交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安排,上海市于2022年6月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机制。2023年是上海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第6年。1月28日,《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营商环境6.0版”)正式印发。营商环境6.0版方案正式提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员、联系点等沟通渠道作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
上海市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主要如下:
一、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拟在全市招募100名营商环境“体验官”,建立起“真实感知、及时发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营商环境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营商环境“体验官”的实际参与和体验反馈:
一是了解掌握市场主体对本市营商环境的真实感受,以便政府部门及时完善制度政策,更有针对性的出台措施;
二是反映市场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难问题和诉求建议,以便政府部门更好地帮扶市场主体发展;
三是宣传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搭建政企沟通桥梁,扩大社会参与度,推动形成营商环境建设政企社良性互动格局。
(二)工作原则
1.常态运作。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体验官”培训,加强管理,支持“体验官”积极履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定期召开体验官碰头会,结合营商环境督查适时组织集中体验活动。
2.快速响应。“体验官”根据工作指引手册,通过文字、视频、录音等多种形式,及时反馈体验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依托市、区两级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发现问题——快速响应——高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
3.市区联动。建立市区两级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机制,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投资促进、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工作的协同联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
二、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市场主体、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人员构成上要求覆盖面广、代表性强,代表企业发声,真实反映市场主体感受度。
(一)人员组成
成员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代表、协会代表、投资服务一线工作人员、专业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以及自愿参与营商环境监督体验的热心人士。
(二)工作职责
“体验官”应发现和收集所在行业企业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同时,当好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员,积极宣传政策,正面引导舆论,主动传播正能量。
“体验官”原则上每月至少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一次营商环境体验情况报告。如遇需要紧急协调处理的情况,可立即向市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建设处报告。
(三)人员管理
营商环“境体验官”原则上任期两年,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统一协调,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继续担任“体验官”条件的,及时解聘并补充替换新的人员,保持队伍活力。
事前,统一开展上岗前培训,加强指导,提高“体验官”对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理解,不仅是营商环境监督员,也是营商环境宣传员。
事中,对“体验”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对于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提醒督促。
事后,对每位“体验”官的工作态度、监督能力、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树立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