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审理了一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近期,省法院评选了2022年破产审判10大典型案例,涵盖了特殊行业企业破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破产重整挽救、推动“府院联动”实质化运作、破产清算简案快审等诸多类型。通过案例,全面反映了山东法院一年来破产审判的主要工作。
一、特殊行业企业破产案件
近年来,山东法院审理的涉石油、供销社、医院等特殊行业的企业破产案件逐渐增多。山东法院通过加强审判理念、机制和模式创新,为有效处置特殊行业企业破产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本次涉及3起典型案例,第1起案例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该案系胜利油田改制企业破产案件。该案立足保障职工生存权益“一个中心”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盘活企业经营价值“两个基本点”,助力绿色环保企业浴火重生,为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添力赋能。第2起案例为汶上县南旺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转和解案。该案系供销系统首例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成功转和解的案件。该案在裁定宣告破产后,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债务处理协议,由法院依法撤销宣告破产裁定并终结破产程序,使民事和解制度贯穿破产审理全过程,打破了企业宣告破产后不能和解的僵局。第3起案例为青岛德仁中西医结合医院破产重整案。该案系医院破产重整成功案件,也是全国极少数的个人独资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案件。该案通过执行程序与破产审判有序衔接,采用“预先介入”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重整程序的保护和拯救功能,实现企业重生。
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案件
近年来,山东法院通过推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推进法院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各项任务,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本次涉及1起典型案例,为山东良友储备粮承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系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思维,积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构建中小企业挽救机制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成功,有效保障了地方粮食收储企业有序健康发展,确保了民生稳定。
三、破产重整挽救企业案件
重整制度对于破产企业具有积极的拯救功能,山东法院历来重视发挥重整的制度作用,通过大力推行预重整适用、创新重整模式、加大企业挽救力度等方式,充分发挥重整挽救危困企业的功能价值,实现重整适用成功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次涉及4起典型案例,第1起案例为山东德广工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系通过植入预重整机制实现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该案通过先公开招募引入第三方投资人,后审查重整可行性报告,最后裁定批准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的方式,实现企业“腾笼换鸟”、盘活闲置资源,充分体现了“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 的要求。第2起案例为威海启秀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系适用预重整制度成功挽救危困房地产企业的典型案件。该案从预重整程序引导、临时管理人选任、重整方案调整,到协调属地政府妥善解决投资人招募、涉税、社保等难题,均提前联动规划,探索出了解决房地产企业烂尾楼处置新模式。第3起案例为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系疫情期间“破产不停产”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的典型案例。该案开辟了困境企业挽救“绿色通道”,实现破产相关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全节点实时管控”“全方位智能服务”,高效完成了重整程序。第4起案例为东升地毯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该案系通过创新重整方式帮助大型国有企业脱困重生的典型案例。该案制定了“破产重整+现金收购金融债权”的工作思路,斩断了担保链,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在重整期间顺利完成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大会天安门广场红地毯供应。
四、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案件
2022年,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单位和部门联合会签了建立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文件,实现了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上下贯通、全面覆盖。山东法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为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涉及1起典型案例,为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系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资源高效整合利用的典型案例。该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成功引入上市公司实现资产和产业双盘活,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五、破产清算简案快审案件
2020年以来,山东法院全面开展“破风”案件专项清理行动,通过大力推动适用破产简案快审机制,加快推进破产企业及时有序退出市场,简化了破产案件办理流程,缩短了平均审理时间。本次涉及1起典型案例,为山东永安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系实施破产审判“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典型案例。该案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方式和实物分配变价方式,自立案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33天,为“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跑出了全省法院破产办理“新速度”。
简案快审跑出破产办理新速度
——山东永安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僵尸企业/简案快审/独任审理
基本案情
永安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是亟需出清的“僵尸企业”。2021年12月,永安公司向济南章丘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永安公司财产状况清楚且债权人人数较少,该院决定简化审理程序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2021年1月,永安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次性完成全部表决事项,采用顺位在先的实物分配方式,灵活处置破产财产并实施分配。
典型意义
该案系实施破产审判“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典型案例。该案在破产审查阶段充分研判案情,制定审理预案。在裁定受理前完成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方式和实物分配变价方式。该案自立案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33天,为“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是目前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最短的案件。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