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2024-03-11


Specification of Hand Hygiene for Congregate Settings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林、张流波、沈瑾、潘力军、孙波、陈贵秋、孙惠惠、武南、李炎、闫旭。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设施要求、手卫生指征、手卫生方法、手卫生管理与效果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群聚集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795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群聚集场所congregate settings

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各种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各类办公场所和学校等。

3.2  

洗手 hand washing 

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或肥皂)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污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过程。

 3.3  

手消毒 hand antisepsis 

用消毒剂揉搓或浸泡双手,杀灭手部微生物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过程。

 3.4  

手卫生 hand hygiene 

进行洗手或手消毒的过程。手部有可见污染物时,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3.5  

手卫生设施hand hygiene facilities 

用于洗手和手消毒的设备和用品,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或肥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备等。

4 设施要求 

4.1 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与人群规模相匹配的手卫生设施,且相应设施适宜、有效、便捷。

4.2 场所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流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3 洗手池宜选用陶瓷、钢化玻璃或不锈钢等光滑易清洁材质,上方有自然采光或照明设备。

4.4 洗手水龙头宜选用表面易清洁的水龙头,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5 人群聚集场所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的场所宜配备非手触式出液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b) 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更换或添加洗手液时应清洁消毒;

c) 洗手液变质时应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d) 使用的肥皂及肥皂盒宜定期清洁,并保持干燥。

4.6 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干手用品(烘手机或纸巾)及带盖垃圾桶。

4.7 传染病流行期间,在人群聚集场所出入口、电梯间、餐厅、卫生间等处,宜配置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5 手卫生指征 

下列四种情况应进行手卫生:

a) 清洁操作前,如饮食前、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

b) 污染操作后,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大小便后、护理病患后、触摸钱币后、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

c) 手部有明显污染物;

d) 传染病流行期间,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 

6 手卫生方法 

6.1 洗手 

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取适量洗手液(或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指甲缝和指缝,按照“六步洗手法”(如图1)认真揉搓双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第二步: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第三步: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第四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五步: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六步: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风干或烘干。

 

 

 

图1 六步洗手法

 

    1. 手消毒

      1. 取适量(按产品说明书,一般1 mL~2 mL)手消毒剂于掌心,双手揉搓,使其均匀涂抹至手每个部位,揉搓消毒至干燥。

      2. 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醇类过敏者,可选用季铵盐类等非醇类手消毒剂,某些对醇类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流行期间,宜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手消毒剂符合GB 27950相关要求。

 手卫生管理 

    1. 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制定手卫生制度,并张贴“六步洗手法”流程图,落实手卫生措施。

    2. 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培训,并引导进入场所的公众正确做好手卫生。 

    3. 洗手池、水龙头、烘手机等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洗手液(或肥皂)、纸巾、手消毒剂等用品配备充足,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1. 效果评价 

传染病流行期间,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人群聚集场所工作人员开展手卫生。开展手卫生效果评价时按附录A进行,手卫生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消除率≥90%,判为手卫生合格。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手卫生效果评价方法
A.1 采样时间
采取手卫生措施前后采样。
A.2
材料和试剂
A.2.1 中和剂(中和剂经鉴定合格)
A.2.2 无菌棉拭
A.2.3 稀释液(0.1% 吐温 80 的 0.03 mol/L 磷酸盐缓冲液,pH 7.2)
A.2.4 磷酸盐缓冲液(PBS,0.03 mol/L,pH 7.2)
A.2.5 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TSA)
A.2.6 振荡混合器
A.2.7 吸管、试管、平皿等若干
A.3
采样方法
采取手卫生措施前,受试者双手相互充分搓擦后,左手指并拢,用无菌棉拭在含10 mL稀释液试管
中浸湿,于管壁上挤干后,在五指屈面指尖至指根,往返涂擦两遍,每涂擦一遍,将棉拭转动一次。采
样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采样管内,作为手卫生前样本。
采取手卫生措施后,按照上述方法对受试者右手采样,作为手卫生后样本。如果手卫生措施是采用
手消毒剂消毒,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4 检测方法
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形成洗脱液,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 mL接种平皿,每个稀释度平行接种
2个~3个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TSA每皿倾注15 mL~20 mL,36℃±1℃恒温箱培养48 h,计数
菌落数。
A.5
结果计算
菌落总数(CFU/手)= 每皿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10
消除率(%)=[(手卫生前菌落总数-手卫生后菌落总数)/手卫生前菌落总数]×100%
A.6
效果评价
手卫生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消除率≥90%,判为手卫生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