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秀华:
经查,你名下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81MA3LDE5C0W )已依法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注销沈秀华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Y1370181014489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31-83278266;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三楼市场准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