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开始时间:1782464596000结束时间:17850565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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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更好凝聚全社会智慧,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了《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6日。

二、涉及章丘区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

1.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邮件至济南市章丘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jnzqjfb@jn.shandong.cn;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jnzqhbjwkk@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

2.在线反馈网址:请登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zq.gov.cn/“政民互动”页面--“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3.联系电话: 章丘区烟花爆竹禁放联席会议办公室0531-85087068;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0531-83265232。

4.邮寄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1277号章丘公安分局420办公室(邮编:250200);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6楼生态环境分局(邮编:250200)。

三、涉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hbjgxfj@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烟花爆竹公告》反馈意见”。

2.在线反馈:请登录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innovation.jinan.gov.cn),通过“互动回应-民意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联系电话:0531-83530037。

4.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17199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烟花爆竹公告》反馈意见”字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