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定我辖区内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进行勘界,绘制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活动。
四、本通告划定的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线路安全保护范围不包括既有公路以及河道、水库、塘坝、灌区、农引等水利工程的建筑控制区范围。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铁路事务部,0531-81292729)
附件:
划定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线路安全保护区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起止里程 | 自铁路路提坡脚、路堑坡顶、桥梁 外侧、隧道及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的距离(米) | 备注 | |
线路左侧 | 线路右侧 | |||
1 | K18+970-K19+266 | 50 | 50 | |
2 | K19+300-K19+700 | 50 | 50 | |
3 | K20+057-K20+762 | 12 | 12 | |
4 | K21+053-K21+145 | 12 | 12 | |
合计 | 1.493km | |||
注:以上划定范围为高新区辖区内线路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