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司法局关于选聘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第六届法律顾问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成法治政府,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选聘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国内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均可参与报名。
二、选聘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或10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处理基层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新申报人员和原法律顾问成员)请登录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www.jnzq.gov.cn/),下载《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提供职称、执业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
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报名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特长、社会阅历、职业操守,有无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初步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区司法局通过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退出机制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二至三年组织一次选聘更新工作,通过评选重新确定法律顾问成员。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6年10月16日(以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选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和PDF电子版1份。
邮寄地址:济南市章丘区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邮编:250200。电子邮箱:zqzffz@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83212012 联系人:徐宝玉。
附件: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选报名表.doc
济南市章丘区司法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