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地名业经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为标准地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地名法规保护。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遵照使用此标准地名。
附件:
1、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名通告(国悦观澜府).doc
2、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名通告(儒商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