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确保疫情能够被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置,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众发现下列情形时,可进行报告:
1.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2.身边人群近期自境外或境内传染病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返回后,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3.同一居住区域(如社区、村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或特定场所内,短期内(如一周内)出现多人(通常5人及以上)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4.自然疫源地或特定传染病流行区域内,发现疑似相关传染病病例、病媒生物异常活跃或动物异常死亡等可能预示疫情风险的异常事件;
5.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健康事件。
如您发现上述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报告:济南市章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1-83323980。
法律责任:
公众在报告疫情线索时,请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严禁故意捏造或谎报。对于恶意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报告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益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或阻碍公民依法报告疫情线索。若经调查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2.相关单位将严格保密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每一条疫情线索予以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开展核实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