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绣惠街道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动街道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努力为建设“经济强办、文旅名邑、美丽绣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今年,我街道荣获2016年-2020年济南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桃花山新村获批山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一半以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街道党工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把法治建设与绣惠街道高质量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出台《绣惠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利用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整合资源,量身定制社会治理“综合体”。按照“党建引领、体制简约、运行高效”原则,投资190余万打造600平米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中心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党工委统揽作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标准,对社情收集、网格设置、流转处置等环节进行全面提升和改善,推动形成具有街道特色的“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便民服务+群众说事室”的“一室四平台”“综合体”建设。通过强组织、建机制、优服务,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加快。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前置条件,把听取合法性意见作为必要条件,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列席党工委会议、司法所长列席街道重大决策会议制度,明确将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了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严把法治审核关,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按照章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街道设立公职律师制度。通过印章管理、财政款项支付等机制倒逼机关干部提升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意识。今年以来,合同审查1415件,依申请公开答复3件。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原则,依据《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及《济南市章丘区推进镇街“1+5+N”派驻执法体制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权责清单及下放行政权力逐条逐项核对,准确界定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实施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协调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做好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报名、培训、考试等工作。截至目前,街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已达到10名,位居全区街道前列。今年下达《违法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29份,涉及面积1.17万平方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147次。
(五)人大职能得到切实有效发挥。积极推进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大力开展、积极参与“四进四助”主题实践活动,组织驻绣惠区人大代表开展安置房项目、自来水污水工程等民生项目专项视察活动,广泛察民情、集民智、聚民力、暖民心,在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面真正做到有所作为。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活动,对《济南市章丘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代表联络站建设推动代表发挥更大作用的意见》、《济南市章丘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讨论,每名人大代表都能积极参加活动并发言,充分发挥了代表建言献策、助推发展的参谋助手作用。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借助群众说事室平台,整合人民调解、顾问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站式解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自说事室成立以来已调解纠纷30余件,涉及资金100余万元,法律援助20余件,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一是从思想上牢固建立依法办事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讲座、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深入剖析败诉原因,提升机关干部依法执政水平。二是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行政诉讼发案量,重点就政府信息公开、强制拆迁等易发生行政争议的领域,落实事前事中风险防范和研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从具体案件办理上,加强与区法院、区司法局沟通对接,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出庭,掌控案件和当事人动态,综合运用多种途径推进案结事了。2022年以来,街道共收到行政一审诉讼案件19件,行政二审等其他案件5件。其中3件诉讼案件经街道调解后均撤案,化解效果显著。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七)公共法律服务做细做实。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群众说事室,推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档升级。群众说事室立足于“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等专业服务。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理公共法律服务“所有事”,彰显服务群众的温度和便捷度。为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空心化问题,我们安排街道16名法律顾问值班,确保每周至少三个工作日律师值班成为常态。通过覆盖44个行政村的群众微信工作群和各村公告栏及时公示律师值班时间表。做到资源共享、服务集聚、效能提升、效果满意,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民惠民。自群众说事室建成以来,已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件。
(八)法治宣讲深入人心。结合主题党日、文明实践等各类中心工作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期,推动多维度、立体式法治“大宣传”。以法润章丘基层行、普法宣传方桌会的形式,分层分类进行普法宣传。针对领导干部制定学法计划,将法治学习列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先后学习了《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内容。针对新任村两委干部以及人民调解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组织司法行政业务专题培训,对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业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将普法开展情况列入《村级年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村级每年至少组织村民开展两次以上大型普法宣讲活动,学员不得少于40人,有力调动了村级普法积极性。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彩虹伞法护青春”普法宣传活动,与市区内政法高校沟通,加强辖区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加强对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师资的培养,发挥学校在法治教育工作的浸润作用。针对企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组织开展企业家座谈会、法润章丘基层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专题法治培训等活动。在妇女以及老年人方面,注重法律援助的救助作用,邀请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授课,提高法律援助群众知晓度。“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九)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硕果累累。将村级合同管理纳入基层民主治理范畴,以“三资”清理“回头看”行动为契机,聘请律师审计团队,购买专项法律服务,审查1415份村级合同,675份问题合同已整改近500份,为相关村增收300余万元。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升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水平。
对于新签合同,实行“1+1”工作流程。“1”:凡是换届后新签订的村级合同,由街道统一编号,每季度形成清单目录,由街镇定期通过区政府官网进行信息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承诺清单外没有签订村级合同。“+1”:将村法律顾问对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编号一并公开。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街道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法治意识相对薄弱。街道个别部门和部分工作人员存在认识不够,认为法治建设与自身无关,导致难以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是法治思维运用不够到位。在行政过程中,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程序不够重视。
三、下步打算
(一)完善机制,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持续推动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机制等落实。进一步规范街道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效果。聚焦矛盾化解,加大与法院、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案前调解机制,努力降低案发量,健全败诉案件总结分析、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二)规范管理,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力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三)强化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