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章丘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开始时间:1760112000000结束时间:1762704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组织起草了《济南市章丘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nzqhbjwkk@jn.shandong.cn。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联系电话:0531-83265232
2025年10月11日
《济南市章丘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我区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章丘区建设现状为基础,辅助结合规划,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章丘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是环境规划目标管理、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先导性、前瞻性,对于加强重点区域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定义。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安静生活环境。例如,为保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安静,夜间施工等噪声活动管控会更加严格,非必要不允许夜间施工。下一步,将根据本区用地规模、性质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变化情况,适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动态修编。
二是明确了分明确了划分原则、划分方法和划分结果。划定范围为1类和2类声功能区。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8块,面积24.19平方公里,占章丘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50.16%。同时从“管、控、罚”三方面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既是法定职责,也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的重要手段。
三是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管理要求及其他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等情况除外。
五、专有名词
1.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联系电话:0531-83265232
关于《济南市章丘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通过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济南市章丘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