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档案馆
关于向社会开放第八批档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济南市章丘区档案馆按照上述规定,通过鉴定审核,经区委批准,决定向社会开放档案馆所保存的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自1996年至1998年所形成的文书档案,共计78个全宗6255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向社会开放,利用者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来查阅利用。
2024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