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即国际反毒品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吸毒在全世界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灾难,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摆脱毒品之害。由贩毒、吸毒诱发的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和各种恶性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着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治安秩序。有些地方,贩毒、恐怖、黑社会三位一体,已构成破坏国家稳定的因素。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
创立背景
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国际禁毒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26日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世界范围的毒品蔓延泛滥,已成为严重的国际公害。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是仅次于军火交易的世界第二大宗买卖。80年代,全世界因吸毒造成10万人死亡。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类健康,危害民族素质,助长暴力和犯罪,而且吞噬巨额社会财富。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毒品造成的损失和扫毒所需要的巨额经费更是沉重的负担。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不仅直接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吸毒和贩毒极易诱发诈骗、暴力犯罪、卖淫、艾滋病传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毒品问题还经常与恐怖主义、洗钱和贩卖人口等犯罪行为有所关联。
20世纪80年代,面对毒品在全球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1987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
毒品泛滥是当今世界面临重大问题之一。据统计,球约有2亿人在使用毒品,吸毒人群遍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吸毒人群日益年轻化,年龄在16岁至64岁的人口中,约5%的人一年至少非法吸食过一次毒品。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万亿美元,每年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高达20万,上千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
虽然国际社会在遏制毒品蔓延、打击毒品走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毒品问题仍是当今世界的头等公害。据统计,全球约有2亿人在使用毒品,吸毒人群遍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万亿美元。此外,全球每年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高达20万,上千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吸毒人群日益年轻化。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认为,要想控制毒品泛滥问题,就要从毒品的来源——毒品种植入手。据联合国《2007年度世界毒品报告》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球鸦片总产量达6610吨,创历史最高纪录,比2005年增加43%。其中,阿富汗鸦片产量为6100吨,比2005年增长2000吨。其主要原因是阿富汗的罂粟种植面积从2005年的10.4万公顷增至2006年的16.5万公顷。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指出,虽然全球毒品泛滥的情况目前已得到控制,但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任重道远。各国应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开展技术援助,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控制毒品蔓延的势头。2009年6月,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发表《2009年度世界毒品形势报告》显示,虽然可卡因和大麻等毒品的全球市场处于稳定或有所缩减,但在发展中国家,生产和使用摇头丸、冰毒等合成毒品的现象日渐增多。新型毒品的生产与消费正呈现上升趋势,当前世界毒品及涉毒犯罪形势十分严峻。
主题口号
1992年国际禁毒日的口号是:“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
199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
199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亲近音乐,远离毒品”。
200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Facing Reality: Denial,Corruption and Violence。
200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
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
2003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2003年中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200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
200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依法禁毒、构造和谐”。
200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控制了你的生活吗?你的生活,你的社区,拒绝毒品。”
2010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
2011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 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中国禁毒的法律法规
毒品犯罪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犯罪。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对毒品犯罪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即“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剂、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有关的危害行为。”毒品违法行为包含吸毒、注射毒品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把它规定为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并对成瘾的吸毒行为人规定要予以强制戒毒。毒品犯罪,则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见《刑法》第347条。这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及工商、海关等行政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2.非法持有毒品罪见《刑法》第348条。这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见《刑法》第349条。这是指明知对方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见《刑法》第344条。这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产,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5.走私制毒物品罪见《刑法》第350条。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见《刑法》第350条。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物品的行为。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见《刑法》第351条。这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植、数量较大,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见《刑法》第352条。这是指从事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见《刑法》第353条。这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或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以及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的方法,诱使、唆使或蒙蔽他人使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0.强迫他人吸毒罪见《刑法》第353条。这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1.容留他人吸毒罪见《刑法》第354条。这是指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见《刑法》第355条。这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