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意见》的通知
1137018100420588XX-B/2020-3930906
财政
章政发〔2020〕11号
章丘区政府
2020-12-04
2020-12-04
有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意见》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意见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章发〔2020〕18号)、济南市《关于开发区人员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济人社发〔2020〕23号)、《关于实施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独立核算机制的若干措施》(济财预〔2020〕14号)有关要求,为完善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对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开发区在全国经开区中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目前区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国家级开发区的考核要求,提出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的有关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此次改革将按照“财权事权匹配,积极稳妥,利于考核,激励发展”的总体思路进行,保持开发区一级财政和独立核算方式,根据其职能配置及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应匹配财力。

拟在完善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建立“明确收入范围,核定支出基数,实行激励补助,土地收益按比例返还”的管理方式,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考核进位、做大做强,努力实现区级、开发区、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无缝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入范围。将开发区西片区范围内龙山、枣园、圣井、埠村四个街道地方工商税收纳入开发区收入范围,并以四个街道地方工商税收为基数,开展区对开发区的年度收入统计、考核以及计算分享财力,考核指标由区委、区政府每年确定。

开发区及范围内四个街道在收入统计、考核方面实行“双轨制”,年度计划分别下达,同时考核。区与镇街仍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镇街收入统计、考核范围不做调整。

(二)支出基数的核定。按照管委会人员数、薪酬总量等有关情况,每年核定支出基数,具体包括薪酬待遇、公用经费、招商经费等。支出基数每年提前下达,编制年度预算。

1.人员经费。根据开发区在全省综合评价结果,参照章丘区机关工作人员同等水平与开发区核准的人员控制数测算核定人员薪酬。当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前20%时(含20%),按照3倍工资保障;当综合评价位居全省20%-80%时(不含20%),按照2倍工资保障;当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后20%的,按照1.5倍工资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参照章丘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范围内,以实际收入缴纳。开发区在核定薪酬总额内自主制定岗位绩效薪酬分配办法,人员的精神文明奖、考核奖等奖励性补贴按照济南市及我区政策执行。

2.公用经费。每年参照区直部门一类标准,根据管委会人员数核定定额公用经费;公车保障经费参照区直部门标准,按开发区公车配置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3.“双招双引”专项经费。2021年核定700万元,专项用于开发区双招双引活动,今后年度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调整。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底结余区级财政不做收回。

(三)服务发展综合经费。按开发区增量财力分成安排,对范围内四个街道当年工商税收形成的地方可分配财力(含重汽收入)增长部分,50%返还开发区。返还财力由开发区统筹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服务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审批、人才引进服务、资金资产管理、收入组织等专项业务活动,以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突发性、应急性支出。年度结余,区级财政不做收回,由开发区建立企业发展引导基金,促进开发区企业做大做强。

(四)实行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激励。对开发区西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收成本后,按出让纯收益的30%予以返还,由开发区统筹使用。为更好的保障开发区发展,每年按不低于1亿元安排。

(五)企业扶持政策分别落实。采用“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即原有企业扶持政策仍按原来渠道执行,由区政府落实;新招引落地企业政策扶持资金,由开发区从服务发展综合经费中安排。

(六)建立“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对于重大项目、开发区发展过程中新发生事项或新确定的事权,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确定保障机制。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国家对开发区的收入考核范围。根据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计算全口径收入,全面反映开发区综合实力。

(二)做好过渡衔接。新体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暂定一年。执行中,遇上级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适时调整完善。新体制实行前,开发区仍按原方式进行保障。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意见》的通知.pdf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42434

信息发布总数

220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