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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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原则,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由区政府及授权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公司)(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规定计算上缴的利润,暂按10%比例上缴税后利润。
2、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净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4、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
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为优化国有企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而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包括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投入、增加企业国有资本的投入、购买企业股权等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发放政策性补贴、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扶持性支出。用于支持国家出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的各类扶持性支出等。
4、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要求,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30%,具体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全区预算收支状况、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确定。
5、其他支出。统筹安排用于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
(三)国有资本收益收取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按时收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预算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二)预算审批。财政部门会商相关预算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抄送财政部门备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编报程序报批。
(三)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相关预算单位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财政部门负责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预算支出。根据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案,由相关企业在经批准的支出范围内向预算单位提出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门提报支付申请,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按照现行预算资金拨付方式,通过相关预算单位拨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五)决算。年度终了后,由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区政府批准。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报表,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复核和监督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及支出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二)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对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审核和执收。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时间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22年起试行,明确将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施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纳入试行范围。2022年收取2021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后递延。
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或所属、挂靠、出资、管理)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或所属、挂靠、出资、管理)且尚未实施划转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由行政事业单位暂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收取其相关收入,并根据《章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章政发〔2021〕19号)的规定,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库。具体收缴的形式、标准、比例和程序,由区财政局在制定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时同步予以明确。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工作顺利进行。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文件下载:章政发〔2021〕21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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