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现开展章丘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条件
辖区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且符合下列标准: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广泛认同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5.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
申报者或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各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对具备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拟推荐申报清单(附件1)发送指定邮箱。
(二)提交材料
1.推荐申报文件。材料包括: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辖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项目基本情况等,并附拟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2.推荐申报书(附件2)。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要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3.推荐申报图片(必交)、视频(必交)及辅助材料(选交)(附件3)。
(三)评审认定
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非遗专家进行筛选、论证、评审,专家组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章丘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报送形式
(一)电子版材料
各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将以上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并进行分类整理,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U盘内含两个文件夹,“申报文件”为一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①“申报文件”报送电子版及盖章JPG版;②“项目资料”文件夹中每一个申报项目以拟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三个文件夹:一是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分别为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夹和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 版文件夹;二是照片;三是视频。“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提交电子版材料经过初步审查提出反馈意见,申报者或申报单位调整后,由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包含①纸质版推荐函一式二份;②推荐申报材料以A4纸双面彩印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六份;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扉页写明拟推荐申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一并报送修订后电子版材料。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超过申报时限的,均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辖区非遗资源普查,强化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开展建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确保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要求,认真推荐。严格把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严格项目选拔推荐程序,确保推荐项目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区级评审程序。
(三)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在项目推荐申报各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价值、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为区级项目评审的高起点、高质量奠定基础。推荐申报期间,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文静,0531-83690026
地 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3楼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3107室)
邮 箱:jnzqwljggfw@jn.shandong.cn
附件:
附件3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附件4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现开展章丘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条件
辖区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且符合下列标准: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广泛认同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5.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
申报者或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各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对具备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拟推荐申报清单(附件1)发送指定邮箱。
(二)提交材料
1.推荐申报文件。材料包括: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辖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项目基本情况等,并附拟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2.推荐申报书(附件2)。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要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3.推荐申报图片(必交)、视频(必交)及辅助材料(选交)(附件3)。
(三)评审认定
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非遗专家进行筛选、论证、评审,专家组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章丘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报送形式
(一)电子版材料
各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将以上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并进行分类整理,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U盘内含两个文件夹,“申报文件”为一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①“申报文件”报送电子版及盖章JPG版;②“项目资料”文件夹中每一个申报项目以拟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三个文件夹:一是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分别为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夹和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 版文件夹;二是照片;三是视频。“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提交电子版材料经过初步审查提出反馈意见,申报者或申报单位调整后,由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包含①纸质版推荐函一式二份;②推荐申报材料以A4纸双面彩印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六份;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扉页写明拟推荐申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一并报送修订后电子版材料。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超过申报时限的,均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辖区非遗资源普查,强化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开展建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确保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要求,认真推荐。严格把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严格项目选拔推荐程序,确保推荐项目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区级评审程序。
(三)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在项目推荐申报各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价值、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为区级项目评审的高起点、高质量奠定基础。推荐申报期间,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文静,0531-83690026
地 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3楼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3107室)
邮 箱:jnzqwljggfw@jn.shandong.cn
附件:
附件3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附件4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1日
一、制定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为充分挖掘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3月21日正式开展章丘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章丘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
2.《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9月)
三、发展现状
章丘区目前已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项、山东省级非遗项目13项、济南市级非遗项目47项、章丘区级非遗项目100项。
四、出台目的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保护我区优秀文化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章丘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为开展非遗传承保护、活化利用工作夯实基础。
五、工作思路
章丘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由各街道(镇)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具备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区文旅局。区文旅局负责汇总整理,对申报材料填报格式进行预审,提出修改建议反馈街镇,由街镇向申报人反馈,最终形成定稿送专家评审小组。经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章丘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公示期限说明:鉴于区级非遗认定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为加快名录出台进程,加大项目保护力度,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高效推进工作,此次公示期严格按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的最低时限要求执行,确定为二十天(《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具体联系人:蔡文静
咨询电话:0531-83690026
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章丘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的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6月9日,未收到相关异议反馈。
公示期限说明:鉴于区级非遗认定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为加快名录出台进程,加大项目保护力度,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高效推进工作,此次公示期严格按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的最低时限要求执行,确定为二十天(《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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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