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市章丘区已退出地方金融组织但未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1家企业名单公告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11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相关业务。
现将济南市章丘区已退出地方金融组织但未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不再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业务,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知悉,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请名单中公司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融资担保”“典当”“民间资本管理”等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
附件:济南市章丘区已退出地方金融组织但未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企业名单
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济南市章丘区已退出地方金融组织但未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企业名单 | |||
序号 | 区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 | 章丘区 | 济南市章丘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 12370181724268053H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