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调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反馈
字号:
大 中 小



对《关于调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反馈
为维护群众合理利益,促进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健康有序运行,根据《山东省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章政发【2011】26号)等文件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