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妥善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案的通知》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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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7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 号),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分类处置”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本方案所指企业是指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前,造成遗留问题的实体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等,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2、企业用地和房屋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未造成土地闲置。
3、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出台本方案。
四、办理程序
初审→会审→手续办理
开发区所属企业由开发区负责对企业进行初审,其他企业由区工信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开发区和工信局要征求企业属地镇街意见,初审完毕交于区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会商和现场勘查。提出会审意见,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政府,由分管副区长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商研究,依据会审意见办理。经会审通过的企业,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材料。各部门闭环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到各部门办理,进展情况由区工信局负责协调调度。
五、重要举措
1、由于政府的原因造成企业用地手续不全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区自然资源局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报送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用地手续不规范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2、由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善工程竣工手续。
3、由区住建局负责补办消防安全手续。
4、由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相关镇街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5、由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相关镇街负责对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遇到资金困难和其他实际困难的,协调减轻企业财税负担。
6、由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协调解决丢失问题。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济南市章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郭亮同志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31-8336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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