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妥善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案的通知》领导干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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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殿学同志针对妥善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案做出详细解读。
1、出台关于妥善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案的背景?
贯彻落实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为回应企业诉求,有效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等问题,切实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出台关于妥善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案的依据?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71号)要求,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分类处置的原则,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3、适用妥善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是企业对我区做出突出贡献的、未造成土地闲置低效、近三年亩均税收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二是企业的土地房屋必须符合我区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规定要求,土地手续合法完善;
三是相关企业房屋建设工程原则上应纳入住建部门监管。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章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联系人:郭亮
咨询电话:0531-8336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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