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济南市大型仪器共享券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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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各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大型仪器共享券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大型仪器共享券实施细则》,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大型仪器共享券(以下简称共享券)用于支持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购买其所需要的检验检测及计算服务。
二、支持对象
申领共享券的中小微企业须在济南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申领共享券的团队,须是已入驻本市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
申领共享券的企业、团队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三、补助标准
1.通过市平台向本市或外省、市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给予所支付服务费最高40%的市级资金补助。
2.通过“省大仪网”购买服务并已获得省创新券补助的,无需再登录“市平台”,可直接获得所支付服务费的40%的市级资金补助。
3.每家企业每年度使用共享券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度使用共享券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资金兑付
企业、团队通过市平台购买本市或跨省、市服务的,可在平台上下单,将服务费全额支付给服务机构,以购买相关检验检测服务。在服务完成后在线提交《大型仪器共享券兑付申请表》、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等)材料申请兑付。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由所在众创空间统一提交。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市平台常年受理兑付申请,每季度集中兑付一次。
五、注意事项
1.具体操作申领流程及相关要求可登录山东省科技厅和济南市科技局官方网站查阅。
2.请各街道(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动员与通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0531-83214212
济南市章丘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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