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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11370181004205740A/2025-6658132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5-06-10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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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明水经济开发区、各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5〕63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3年、2024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2022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2022年经省内外认定机构(含青岛市)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济南市章丘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分三批受理各企业的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审核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行无纸化方式,企业在“高企认定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我局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4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

3.网上审核。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违规行为审查。我局对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出具意见。

四、有关要求

1.企业对提交的认定申报材料要高度负责。企业提交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是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企业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资格申报后的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整留存认定申请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2.企业要强化防范意识。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任何假借主管部门名义向企业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谨防上当受骗,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3.进一步规范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引》,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支付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要留存备查。中介机构应在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符合申报要求的专项报告,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及时、如实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向所服务的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声明书》(见附件3);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上报省认定办并在“高企认定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主管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认定材料。

4.按时报送材料。①.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以备税务审核;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③.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⑤.由企业所属镇街出具的推荐函。

电子版材料用U盘拷贝。以上材料于受理截止日前报送至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创新发展与促进部。

材料报送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7052室

联系电话:83518969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中介机构声明书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5.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

     

 

 

               济南市章丘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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