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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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通知,现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统筹配置,采取限项申报、择优支持的方式,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具体申报要求和支持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5年5月31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二)合作单位。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三)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四)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五)项目考核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产业化落地规模、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 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等指标。
(六)项目自筹资金要求。企业牵头的项目应匹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额度应大于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的2倍以上。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补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七)限项要求。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规定》(鲁科办发〔2024〕17号),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八)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九)申报材料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三、推荐程序
(一)在线填报项目。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用个人账号登录科技云平台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云平台系统从2025年6月19日10:00开始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将作为省市两级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三)区县主管部门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推荐,于7月1日17:00前,书面推荐至市科技局,逾期无法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二)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51708803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科技与人才管理科83214212
省科技厅政策咨询: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5175110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51751165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51751080、51751143
附件: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支持方向
济南市章丘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
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济南市)
一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聚焦能源安全新战略、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等需求,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围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固态电池、氢能、CCUS等重点方向,支持优势企业组织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以及应用示范,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二氧化碳封存减排,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打造山东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样板。
申报条件:支持相关产业链重点优势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申报团队需突破相关产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产出标志性装备或产品,并开展规模化的应用示范,打造绿色低碳应用示范样板。
支持额度及推荐数量:单项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
二、未来产业科技园项目。落实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有关要求,围绕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技能作业机器人、深海深地深空、低空经济等“8+X”未来产业创新体系,推动未来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攻克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建设开放综合性和跨界融合类应用场景,培育未来产业重点企业和领军人才,为未来产业科技园试点建设奠定基础。
申报条件:由具有未来产业研发和产业化基础的骨干企业牵头,围绕量子科技、深海空天、商业航天等我省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的技术研发、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额度及推荐数量:单项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聚焦山东省19条标志性产业链和济南市13条重点产业链,瞄准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省内外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能够显著提升济南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济开展后续试验、中试开发及产业化,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和显著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一是由具备较高研发水平、引领行业发展的科技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权益让渡”、作价入股、转让、许可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二是由具备较高研发水平、引领行业发展的科技型企业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等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共同申报,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济落地转化。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协议等证明材料。
支持额度及推荐数量:单项支持额度100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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