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章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11370181004205740A/2024-6483499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6-17

章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负责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省和市扶持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负责规定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六)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

(八)组织推进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协调全区突发事件与重大活动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十三)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职责,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商务服务中心承担)

(十六)负责全区科技创新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工程;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八)协调、指导全区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建设。

(十九)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领域招商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做好党建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 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生产监督管理科
岗位职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联系电话:0531-83366082

 

岗位名称:科技创新科
岗位职责: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

联系电话:0531-83236710

 

岗位名称:科技与人才管理科
岗位职责: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联系电话:0531-83213584

 

岗位名称:区商务服务中心商贸发展部
岗位职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31-83215365

岗位名称:创新服务机构认定(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岗位职责:创新发展与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1-83518969

 

岗位名称: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部
岗位职责: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联系电话:0531-83212576

 

岗位名称:商务服务管理科
岗位职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对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联系电话:0531-83322317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335

信息发布总数

37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