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招生政策】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11370181004205708Y/2024-6521212
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03-11

【招生政策】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学生是否可以延缓年龄入学?

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如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家长可在济南市章丘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系统中通过“我的报名”,点击“延缓入学适龄儿童”选项进行申请。

二、学生是否可以休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区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区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办理休学。

三、学生家长是否可以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教育和体育局

544

信息发布总数

232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