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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第二实验小学护学岗工作制度
济南市章丘区第二实验小学
2025-12-22

济南市章丘区第二实验小学护学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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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安全,特别是在外来暴力风险较高的情况下,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工作制度。

1.护学岗的组成

护学岗通常由公安民警(辅警)、学校保安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家长志愿者等组成,负责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护学岗成员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必须全数到齐,分区域、有重点地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并随时整治各类扰校治安问题。

2.护学岗的职责

治安环境管理:护学岗人员应在上学、放学前10分钟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护学岗人员应关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经的主要路段,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消除影响学生安全的危险因素。

交通秩序维护:护学岗人员应积极维护校园大门两边的交通秩序,如遇接送学生的家长拥堵在校门口,要及时引导家长送孩子上学时送到距校门口5米处,并自觉抓紧时间离校;接孩子放学时,家长不要聚集在校门口,而应到学校指定位置等候。

突发事件处置:护学岗人员应保持警惕,不得无故看手机,特别是在提醒家长志愿者不看手机。护学岗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

3.护学岗的管理

着装要求:安保执勤保安员应着2011式保安服,着个人防护装备,携带防护器械;学校老师统一佩戴印有“护学岗执勤”字样的红袖标执勤;家长志愿者统一穿着印有“家长志愿者”红马甲;属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警力应规范着装,携带单警装备,保持警容严整,强化在上、放学时段对学校“护学岗”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巡查、指导。

监督检查: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中心校)采取常态化视频巡查、实地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护学岗”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4.责任追究

属地派出所所长切实履行对校园安全监管职责,每月不定期对本辖区校园“护学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校园安全隐患发现情况通报属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对“护学岗”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应予表彰奖励。同时,“护学岗”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严格履职尽责,因工作懈怠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实行倒查问责。

5.家长志愿者的管理

家长志愿者参与护学是一种公益行为,对其进行表扬,但不宜计入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不得在班级对家长参加情况进行点名通报,自愿为主,积极鼓励,不强行要求。

通过上述制度,学校护学岗能够有效地保障学生的安全,减少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学校安全保卫

后附:

附件1:校干值班表

附件2:教师值班表

附件3:家长志愿者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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