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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第四中学章程
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4-07-10

济南市章丘区第四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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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南市章丘区第四中学。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双山北路599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4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南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本地初高中教育提供服务保障,推动章丘初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高中学历教育;初中学历教育。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本单位设党委。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地位作用和职责权限。

学校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章丘区教体局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握方向,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十四条  学校办公室承担本单位党务工作,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

本单位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制;会议决定事项由各委员、内设机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对本单位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为本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上级部门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上级部门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日常工作、执行有关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代表单位签署重要文件、行使其他授权等。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五个部,分别是高一级部、高二级部、高三级部、艺体部、初中部。内设机构七个,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承担学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承担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教学管理部。承担学校日常教学事务;承担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计划,落实上级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学校招生工作;承担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等工作。

(四)学生发展部。承担学校日常学生德育事务;承担对学生的奖惩、资助、保险等工作;承担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学生体质健康、体育、艺术、卫生等工作;承担“家、校、社”联合育人工作;承担学生发展指导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承担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寓管理等工程;承担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学校食堂管理、生活服务、校园绿化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六)党群工作部。承担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坚持党组织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统战工作。

(七)安全保卫部。承担维护校园秩序工作;承担人防、物防、技防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承担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学校保安人员日常管理监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人事管理、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分别依据上级各部门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信息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在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关于优化流程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济编办发〔2020〕19号)相关程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21年4月7日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章丘四中行政办公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1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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