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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清照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
济南市章丘区清照小学
2026-05-26

济南市章丘区清照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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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

济南市章丘区清照小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机制,落实《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解决上两个自评报告中暴露的自评流于形式、指标宽泛、结果应用不足等突出问题,结合艺术教育重点项目推进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县)所有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年度自评。

第三条 自评原则

(一)客观真实:自评须基于原始记录与实证材料,杜绝主观臆断与分数虚高。

(二)问题导向:重点针对上两个自评报告中本校的薄弱指标(如开课率、专用教室达标率、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等)进行诊断性自评。

(三)闭环管理:自评结果须公示、反馈、整改,并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第四条 自评指标体系

学校须从以下四个一级指标、十二项二级指标开展自评。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增加特色指标,但不得删减核心指标。

(一)课程教学(权重30%)

1. 音乐、美术(或艺术)课程开足率(依据国家课程方案)。

2. 课堂教学质量(含教案、听课记录、学生作业或作品)。

3. 校本艺术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

(二)艺术活动(权重25%)

4. 校级艺术社团数量及参与率(学生参与比例不低于60%)。

5. 每年至少一次校级全员性艺术展演或艺术作品展示活动。

6. 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奖情况。

(三)师资队伍(权重25%)

7. 艺术教师配备率(师生比是否达标,缺编情况)。

8. 艺术教师参加县级以上专业培训或教研活动的频次。

9. 兼职艺术教师规范管理与专业能力提升措施。

(四)条件保障(权重20%)

10. 艺术专用教室(音乐、美术、舞蹈等)数量与标准达标率。

11. 艺术教学器材配备达标率(依据教育部配备目录)。

12. 年度艺术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第五条 自评程序

(一)数据采集(每年10月):学校对照指标体系收集佐证材料,包括课程表、活动记录、教师名册、资产台账等。

(二)校内自评(每年11月上旬):由校长牵头,分管副校长、艺术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自评小组,逐项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初稿。

(三)征求意见(每年11月中旬):将自评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

(四)上报与复核(每年11月底):学校将自评报告(含得分、等级、佐证材料清单)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不低于学校总数30%的比例进行实地复核,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差异超过10分的,责令重新自评并通报。

第六条 自评等级认定

自评总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

· 优秀:90分及以上

· 良好:75分-89

· 合格:60分-74

· 不合格:60分以下

任一核心指标(第1710项)得分为0或低于权重分的50%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重点项目推进融入自评的专项要求

针对上两个自评报告反映的共性问题,以下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须在自评报告中单列说明:

(一)艺术专用教室达标项目:未达标学校须在自评报告中附整改时间表,每缺一间专用教室扣2分。

(二)艺术教师走教+专递课堂项目:师资缺编学校须说明通过走教、远程教学等方式解决开课困难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三)艺术素质测评项目:须提供本学期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优秀率,低于上年度全区平均值的学校须作原因分析。

第八条 自评结果应用

(一)自评结果作为学校年度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5%

(二)连续两年自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进行约谈,并核减年度评优名额。

(三)自评等级为优秀的学校,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选。

(四)学校自评报告须存入学校档案,作为校长任职考核和艺术教师绩效考核的参考材料。

第九条 监督与追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每年6月组织对部分学校自评工作进行回头看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校当年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学校自评小组负责人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因失职导致严重失实的,按相关规定问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两个自评报告中的原有自评办法同时废止。

(二)各校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校自评工作细则,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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