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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杨胡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济南市章丘区杨胡小学
2026-03-03

济南市章丘区杨胡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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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济南市章丘区杨胡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建立   

      1.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2.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3.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4.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5.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二、转学    

       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且符合转学规定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2.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3.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4.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或学期末集中进行办理。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

      5.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其他    

      1.学校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2.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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