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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关于建立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11370181004205425N/2022-5411689
区民政局
2022-11-21

关于《关于建立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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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5 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1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20〕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 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1〕29 号)以及《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0〕117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建立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二、出台目的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同时,也有一些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一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侵害儿童权益,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妥善解决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平,特出台该政策。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立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协同保障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应用导向,坚持动态更新,适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新要求,推动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在各部门之间融合共享、高效利用,建立起政策有效衔接、措施精准有力、关爱保障全面的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务保障体系。

四、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数据共享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制度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完善服务保障为主要内容,优化制度设计,着力打造政策有效衔接、措施精准有力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数据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儿童群体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的重要意义,大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同保障长效机制,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不漏一人。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要明确数据信息共享工作主管科室和人员,提供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统一出口,及时做好数据传递,发挥好部门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工作调度。要加强数据共享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三)加强排查,定期探访。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走访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帮扶干部等工作力量的作用,定期逐村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主动帮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民政部门加大对排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每年分层进行全员轮训,使其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方法,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六、关键词诠释

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有亲属养育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

重点困境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章丘区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31-812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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