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11370181004205425N/2025-6512753
区民政局
2025-02-08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临时救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本区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其他流动人员及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员。

三、保障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因病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商业保险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1-3(含)万元,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救助个人自负部分3-5(含)万元,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6倍救助;个人自负部分5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救助

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之外的,其他低保边缘及因病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商业保险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 1-5(含)万元,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救助;个人自负部分5-10(含)万元,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6倍救助;个人自负部分1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救助。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遭遇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济南区域内就近向户籍地或困难发生地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镇街审批:接到临时救助申请的镇街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急难型应当在 24 小时内“小额先行救助”,5 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收集必要材料,履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支出型,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材料齐全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医疗花费证明;

4、其他遇困证明。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街道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埠村街道镇中路162号创业服务中心0531-83711004
宁家埠街道宁枣路361号0531-83420623
圣井街道圣井街道新建路7号0531-83689188
双山街道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0531-83321526
官庄街道济王路6151号0531-83802917
刁镇街道瑞祥路777号0531-83511001
明水街道铁道北路66号0531-83212640
高官寨街道东湖大街9号0531-83581010
黄河街道济东大街11号0531-83561001
白云湖街道宁石路2号0531-83451001
垛庄镇垛庄镇北垛庄村0531-83786878
曹范街道政府大街9号0531-58717561
绣惠街道女郎山路58号0531-83471501
龙山街道龙泉路17201号0531-83621001
普集街道普集街道普中村0531-83861497
枣园街道龙泉路8661号0531-83654553
文祖街道文祖大街与文府路交差口东220米0531-83744008
相公庄街道相郝路中心幼儿园南侧0531-8383209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民政局

1014

信息发布总数

38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