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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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本区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其他流动人员及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员。
三、保障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因病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商业保险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1-3(含)万元,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救助个人自负部分3-5(含)万元,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6倍救助;个人自负部分5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救助
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之外的,其他低保边缘及因病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商业保险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 1-5(含)万元,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救助;个人自负部分5-10(含)万元,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6倍救助;个人自负部分1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救助。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遭遇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济南区域内就近向户籍地或困难发生地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镇街审批:接到临时救助申请的镇街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急难型应当在 24 小时内“小额先行救助”,5 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收集必要材料,履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支出型,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材料齐全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医疗花费证明;
4、其他遇困证明。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街道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埠村街道 | 镇中路162号创业服务中心 | 0531-83711004 |
宁家埠街道 | 宁枣路361号 | 0531-83420623 |
圣井街道 | 圣井街道新建路7号 | 0531-83689188 |
双山街道 | 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 | 0531-83321526 |
官庄街道 | 济王路6151号 | 0531-83802917 |
刁镇街道 | 瑞祥路777号 | 0531-83511001 |
明水街道 | 铁道北路66号 | 0531-83212640 |
高官寨街道 | 东湖大街9号 | 0531-83581010 |
黄河街道 | 济东大街11号 | 0531-83561001 |
白云湖街道 | 宁石路2号 | 0531-83451001 |
垛庄镇 | 垛庄镇北垛庄村 | 0531-83786878 |
曹范街道 | 政府大街9号 | 0531-58717561 |
绣惠街道 | 女郎山路58号 | 0531-83471501 |
龙山街道 | 龙泉路17201号 | 0531-83621001 |
普集街道 | 普集街道普中村 | 0531-83861497 |
枣园街道 | 龙泉路8661号 | 0531-83654553 |
文祖街道 | 文祖大街与文府路交差口东220米 | 0531-83744008 |
相公庄街道 | 相郝路中心幼儿园南侧 | 0531-83832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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