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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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产品
2026年度区级监督抽查涵盖种(类)产品。一是开展涉生态环保类工业产品,包括成品油、车用尿素、民用型煤、建筑涂料、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落实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任务;二是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包括水泥、电线电缆、化肥、电动炊具机械、安全帽、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家用燃气灶、一次性日用品、小家电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任务时限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批次。按照“持续监管、均衡推进”的要求,承检机构应在任务执行期限内均衡抽样,即抽、即检、即报告。
三、任务分配
1.局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计划和组织。
2.本年度监督抽查任务,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抽样和检测工作。承检机构要按照本抽查方案确定的产品、抽查领域及批次数量、完成时限、流通领域抽查区域,以及企业名单执行承检任务。相关生产企业名单通过“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派发承检机构。
四、抽查实施细则
本次区级监督抽查,适用《济南市章丘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具体文本详见附件,检测机构按要求做好抽检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的抽样协调工作,质量科负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承检机构要按照抽查方案要求科学调配资源,依法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承检任务。
(一)抽样区域。本次抽检将在济南市章丘区辖区内进行。
(二)抽样场所。以济南市章丘区辖区内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企业和经销单位作为抽样场所。
(三)严格抽样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工作规范》、各产品抽查实施细则及抽样方法等要求,切实做好亮证、告知、随机取样、封样等过程控制,确保抽样合法、合规。
1.抽样全过程视频录像。从进厂到出厂,全程视频录像,从细从全采集营业执照、样品标识标签、合格待销状况等关键信息,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备样产品及铭牌信息、备样封存等通过拍照方式留存不少于10 张照片,并上传至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指定位置。
2.严格随机抽样。按照抽样要求随机抽样,严禁随意取样;严禁企业人员抽样。抽取企业近期生产的产品,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拟抽查企业产品涉及多种产品的,以抽查企业主导产品为主;同一种(类)产品每个企业原则上抽一个批次,最多不超过三个批次。所抽样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购买。
3.准确规范记录抽样信息。要核实抽样单相关数据及产品标准等信息,准确规范记录各类法定计量单位,抽样单信息要由受检单位签字确认。未抽到样时,要仔细核查、注明原因;转产的,要注明转产产品类别及名称。企业拒检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
4.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执行抽样任务。抽查产品在生产或流通领域不能完成对应抽样任务的,经区局同意,可以调整到另一领域抽样。调整到生产领域抽样的,需经区局同意增补生产企业名单方可抽样。抽样时要明确告知被抽样者检验结果查询方式等相关事项。
(四)依法做好报告出具及结果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准确出具电子检验报告,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1.坚持“即抽即检”“即检即出报告”。各承检机构要加强培训,准确掌握电子报告出具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做好CA认证、信息录入、审核以及报告出具等工作。要根据检验进度,及时将检验结果信息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出具电子报告。不合格产品涉及省外标称生产企业的,要即时邮寄区局,严禁“批量邮寄”。
2.坚持“即报告即处置”。质量科要及时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不合格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委托送达函、送达回证等文书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送达同时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结果处理工作。
(五)严格落实违法线索报告制度。在抽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无法说明产品来源、产品没有合格证、3C 认证证书无效、产品已过保质期仍在销售或无生产日期等质量违法行为的,应终止抽样,立即通知属地市场监管所;属地市场监管所应立即调查处理。违法线索同时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六)做好技术支撑。企业对抽查结果提出异议的,要配合区局调查落实并提供抽样全程视频、销售者进货票证或台账等记录。要强化不合格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对每批次不合格产品,要根据不合格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不合格原因分析要精准,整改建议要有针对性,实操性。要总结分析受检产品行业情况,通过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产品质量状况、产品问题发现率等,分析总结产品行业状况,力求发现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到“八个不得”,即:不得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不得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得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期间,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推荐、评比,出具监督抽查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不得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未经区局批准,不得将抽查结果对外公布和告知受检单位。
附件:《2026年度济南市章丘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度济南市章丘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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