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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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对象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办理机构
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政策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 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 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 6 个月(其中补缴社会 保险费不得超过 3 个月) 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政策补贴标准
(一)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 人以上(不 含)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 3 万元。
(二) 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含) -5 人(含) 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2.4 万元。
(三)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 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2 万元。
六、政策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4.符合条件人员的花名册、符合条件人员证明材料(含身份证);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七、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八、办理地点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地点:开先大道789号)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
0531-8321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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