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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就业创业政策-个人创业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1370181004235181N/2023-650245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8

【就业创业政策-个人创业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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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对象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个人

 三、政策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 )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 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 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非济南户籍的需符合申请人群外还需要持《居住证》。

四、政策享受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 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O%。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 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和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政策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街镇政府提供的人员类别证明;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区、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镇),“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3.信息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七、受理方式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八、办理地点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地点:开先大道789号)

九、办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完成(不含公示、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十、咨询电话

0531-832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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