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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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就业政策解读材料目录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非营利性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后,在享受期限内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jy.jnhrss.jinan.gov.cn/。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招聘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补贴标准:(一)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单位所在辖区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单位辖区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三)设定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街道(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②办理机构:章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83214842
办理期限:每年发布公告即日起开始报名。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补贴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jy.jnhrss.jinan.gov.cn/。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一)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三)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六)成年后孤儿。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个人申请。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申请人名下一张邮政银行卡。
(三)设定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街道(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②办理机构:章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83214842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3.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后,在享受期限内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jy.jnhrss.jinan.gov.cn/。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企业(单位)吸纳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岗位补贴:2024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2025年1月1日后新吸纳人员无岗位补贴。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企业(单位)于每季度的20日前,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经审核,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线上上传材料单位工商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二)办理材料:申请月份社会保险补贴(五险缴费单据)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缴费报送系统打印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月份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需打印银行代发凭证含个人名字的明细单,并将相应人员标注出来),工资发放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设定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西厅B309窗口
②办理机构:章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83214842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4.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 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 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上岗。
补贴标准: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按月、天或小时计算均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按照 “区级抓统筹、镇街抓落实、村(社区)参与管理”的原则,在政府统一指导下,由镇街负责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 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发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 评议、审核公示、区县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 环节开展。
(二)办理材料: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无需个人办理。农村公益性岗位报名需在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时,按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报名。
(三)设定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7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街道(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②办理机构:章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83218268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5.农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岗期间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其他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未按月享受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为其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购买过的不再重复购买。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农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无需个人办理。
(二)办理材料:无需个人办理。
(三)设定依据:《关于调整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9 号 )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无需个人办理。
②办理机构:无需个人办理。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83218268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 )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 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 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非济南户籍的需符合申请人群外还需要持《居住证》。
补贴标准:最高30万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①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区、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镇),“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3)信息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二)办理材料:(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不需提供);(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街镇政府提供的人员类别证明;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设定依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地点:开先大道789号)
②办理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0531-83214628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一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 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最高400万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①现场申请。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3)信息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企业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二)办理材料:(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街镇政府提供的人员类别证明;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三)设定依据: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执照所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②办理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0531-83214628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12000元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二)办理材料:(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3)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三)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执照所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②办理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83214628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9.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对在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②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办理材料:①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②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③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④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三)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执照所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②办理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83216933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10. 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内容:创业孵化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②孵化成功(孵化期 6 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 6 个月以上。③吸纳就业 3 人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最高8000元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①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上述材料向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审核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③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二)办理材料: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③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⑤最近连续 6 个月企业利润表。⑥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三)设定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章丘区政府服务大厅(开先大道789号)
②办理机构: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83216933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11.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 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一)技能培训:①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7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200元/人;②专项能力证书:400-700元/人;③合格证书:300-600元/人。
(二)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7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2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15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1500元/人。
收费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
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培训补贴
①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下称“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②补贴审核与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称“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将申请人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2)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办理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机构代领培训补贴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机构登录外网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等。
(2)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
(3)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
(4)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内网审核机构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代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并提供以下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二)办理材料:根据办理流程提供对应材料。
(三)设定依据:《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jy.jnhrss.jinan.gov.cn/。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各镇街为民服务大厅
②办理机构:各镇街人社服务平台
③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⑤联系电话:0531-83214816(技能培训)
0531-83214628(创业培训)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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