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济南市章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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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据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章政办〔2022〕5号)。
二、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在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三、支持人群
城乡公岗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四、补贴发放期
按照劳动强度及劳动时间按月发放补贴。
五、申请材料
按照人员身份分别提供身份证、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低收入认定证明、《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请认定表》等材料。
六、申报流程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由街道(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街道(镇)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备案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镇)向社会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公告。公告应当包含选聘人员资格条件、选聘方式程序、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长、岗位报酬等内容。
(二)报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村(社区)提出申请。
(三)民主评议。村(社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有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至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四)审核公示。街道(镇)根据村(社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会同城乡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审核无误后,由街道(镇)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街道(镇)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后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五)区级审批。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审批。
(六)签订协议。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街道(镇)、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各执一份。
(七)岗前培训。根据上岗人员的需求,统筹协调,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
(八)安排上岗。街道(镇)督促使用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及时安排符合条件人员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具体使用管理,对每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考勤签到制度,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七、实施部门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
各村居、各镇街。
(二)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
0531-8321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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