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济南市章丘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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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章政办〔2022〕5号)。
二、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在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支持人群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区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家庭。
申请人本人须为失业登记人员。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就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身有抚养子女的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四、补贴发放期
按照劳动强度及劳动时间按月发放补贴。
申请材料
(一)人员认定及录用材料
按照人员身份分别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认定表》等材料
(二) 补贴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填制、汇总《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六、申报流程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由街道(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街道(镇)向社会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公告。公告应当包含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岗位报酬等内容。
(二)报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街道(镇)提出申请(填报附件1)。
(三)民主评议。街道(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审核无误后,由街道(镇)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附件 2),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街道(镇)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区级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审批。
(六)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岗前培训。根据岗位需要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使其掌握上岗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
(八)安排上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街道(镇)督促使用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及时安排符合条件人员上岗。
七、实施部门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
各镇街。
(二)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
0531-8321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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