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爱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公开招聘方面。2020年3月,济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下放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近年来,我区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对简章进行规范性审核及招聘环节的监督指导。为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紧张,短期内无法补充专业技术人员问题,区卫健局鼓励区级公立医院与街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共同体,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招聘工作机制,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由基层用人单位根据需求上报区卫健局审核确定。
2023年1月济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23〕1号),明确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D类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经市委人才办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等6种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
2、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均按照国家、省和济南市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其中基本工资由国家文件规定,绩效工资按照济南市和我区相关文件执行。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章人社〔2020〕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基准线执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按基准线的1.8倍确定、限高线按基准线的4倍确定,绩效工资由事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目前,卫生系统各镇街卫生院均按照基准线的1.8倍核定了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发放办法由各镇街卫生院根据单位实际收入情况自主确定。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顾永刚 0531-83214578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社会建设工委、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