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信息】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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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
三、政策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政策补贴标准
5000元/年
五、政策申请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6.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七、受理方式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八、办理地点(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地点:开先大道789号)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十、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十一、咨询电话
0531-8321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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