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信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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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 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 号)
三、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四、执行期限:长期
五、申报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六、申报流程:
企业(单位)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单位登录,线上上传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七、经办单位: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
八、申报渠道:
现场办理: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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