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信息】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代领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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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机构组织职业培训代领补贴资格审核
◆办理机构
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9]20号)
《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服务对象
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进入《济南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机构)。
◆享受待遇
培训机构组织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补贴条件的人群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合格证)的,机构可代为领取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费补贴。除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外,其他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报、重复享受。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
2.人员类别证明:如退伍证、学生证、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卡等相关证明(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3.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合格证书(扫描上传);
4.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
5.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6.《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扫描上传)。
◆办事程序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机构登录山东公共就业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下称外网)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伍证等。
2.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下称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
3.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
4.公示与拨付。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内网审核机构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章丘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照职业培训补贴代领发放程序执行,并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6.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由符合条件人员在外网个人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办事时限
及时办理。
◆服务电话
章丘区0531-832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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