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信息】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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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9 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35号)
2.政策对象:离校三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见习。
3.补贴标准:对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如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70%。
4.申请条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6.办理流程: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辖区内青年见习人员的数量编制年度见习补贴预算申请,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习期满结束后,各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区县财政部门拨付。
7.办理时限: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
8.办理地点(方式): 参加见习、终止见习、申请待遇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申请补贴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办理地点:济南市章丘区开元大道政务大厅一楼
9.办理结果: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见习补贴。
10.咨询电话:0531-8323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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