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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11370181004235181N/2023-645419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17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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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办理机构

营业执照经营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申请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16≤女<50,16≤男<60)

◆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分公司负责人非独立法人,不可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小微企业不可有法人变更记录。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条件:

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职前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系统做过失业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招用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1)未吸纳或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 3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

(2)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人(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4万元。

(3)吸纳符合条件人员5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3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2000元/人。

◆申请材料

(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申报前5个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没有电子签章的,必须在电子税务局网站上截图纳税申报表,截图要体现出网站名称,再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5.企业公章。

(二)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应提供截至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招用人员的下列材料:

1.人员名单及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

2.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

3. 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

4.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

◆办事程序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并填写《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向企业经营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咨询电话

0531-83216933   0531-832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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