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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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振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汇泉路百货大楼对过明水古城工地2号棚):
孔拥军于2025年3月2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受理。因《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ZG举字2026043号,内容如下:
孔拥军(身份证号码:372924********151X)在2025年3月21日以“重庆嘉樾辉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承包山东章丘明水古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10月8日,重庆嘉樾辉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二期外\幕墙工程项目分包给你公司。孔拥军通过班组长向达全来项目干活,其工资由向达全进行统计后进行发放。2024年5月20日上午,孔拥军在该项目工地施工,在G区北面一层外墙石材安装过程中,不慎踩滑从高处摔落致伤右手、右足等处,在章丘区人民医院治疗。”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负责人于2026年5月10日 前将单位答复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劳动合同,职工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送达我机关并接受调查询问。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本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
联系电话:0531—83215776(社会保险科)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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