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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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2月29日修订并印发了《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各地市对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022年9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2〕44号),同时废止2020 年 9 月 16 日印发的《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0〕41号)。
据此,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参照新修订的《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在征求各区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代区政府对《济南市章丘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章政办发〔2020〕16号)进行了修订,报区政府经过法制审核后正式印发,《济南市章丘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章政办发〔2022〕14号)。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 (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基于现行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框架,与济南市辐射应急体系、我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保持一致;明确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规范辐射应急的程序和要求;健全我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辐射环境安全。
四、重要举措
(一)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辐射事故分级;
(二)明确组织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
(三)开展预防和预警,按照辐射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辐射事故进行分级预警;
(四)规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五、修订内容
与原预案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四章节“监控预警”,内容包括:“信息监控、预防工作和预警工作”,旨在利用全省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同时对个别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具体联系人:于振
咨询电话:0531-8327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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