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2024年12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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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2024年12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 ||||||||
执法机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 ||||||||
执法类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对象 | 主要事实 | 依据 | 执法结论 | 日期 |
行政处罚 | 1 | 排污许可条例 | 济环罚〔2024〕ZQ058号 | 济南首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26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6日,接到生态环境部推送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自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章丘市锦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时该单位已停产停业。该单位厂区内济南首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章丘市锦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用一套变压器和供电线路,现场对济南首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设备为一条破碎水洗生产线,现场检查时未生产。2024年10月22日20时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当日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章丘区同步执行。该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中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为:停产、停止原料、产品运输,加强物料保湿抑尘,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经调阅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济南市章丘区供电公司开具用电量单据,显示该单位2024年10月22日用电量为6480kW·h,2024年10月23日用电量为6240kW·h,2024年10月24日用电量为960kW·h。该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是:根据济南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响应减排措施。经核实,该单位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属实,2024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叁佰肆拾叁元整(人民币52343元) | 24/12/18 |
不予处罚 | 2 | 不予处罚 | 济环不罚〔2024〕ZQ 013号 | 济南天恒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18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4年9月13日,省厅“两打”专项检查组对济南天恒成套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帮扶检查,发现该单位危废库未规范设置标识牌。2024年9月18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单位车间东南侧危险废物贮存库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贮存库门口未设置HJ1276-2022版识别标志和分区标志,库内更换后的废活性炭未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反馈情况属实。2024年9月19日,我局作出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相关规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24/12/25 |
3 | 济环不罚〔2024〕ZQ 012号 | 济南厚发芯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20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该单位坩埚高压注浆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6月份新建植绒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了滤筒式除尘器,正在建设中,未发现生产迹象。该单位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5月8日进行了建设项目备案,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现场未能提供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材料。2024年6月21日,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 | 不予行政处罚 | 2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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