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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城乡水务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关于破解总表计量、物业公司统一缴费的居民小区水费收缴困难的建议”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代表提案者

侯将

会议届次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破解总表计量,物业公司统一缴费的居民小区水费收缴困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61

承办单位

区水务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4-05-15

办理类型

B

答复内容

尊敬的侯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总表计量,物业公司统一缴费的居民小区水费收缴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费足额及时交纳是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基础条件,是维护供水设施正常运转的首要前提,也是国家及省市供用水相关法律条规依法保障的民生事业。《水法》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凡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工业、自来水厂和其他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向供水单位及时交付水费。”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确保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水务部门将切实加强城乡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监督检查。

作为供水监管部门,区城乡水务局将联合区住建部门、各相关街道及社区物业等单位做好供用水相关政策宣传,督促社区居民及物业公司节约用水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费,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企业供水安全稳定。

针对部分小区欠费问题,当务之急采取应急措施,由区住建局、相关街道及所属社区联合协调督促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内部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和业主水费收缴工作,制定还款计划,保障小区供水运行正常稳定。

谢谢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