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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投资促进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关于将招引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由单个项目延伸至园区、楼宇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08

代表提案者

赵俊平

会议届次

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将招引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由单个项目延伸至园区、楼宇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5

承办单位

区投资促进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将招引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由单个项目延伸至园区、楼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总部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对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投促局高度重视总部企业招引工作,开展以商招商、以链招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大做强总部经济规模,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一、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根据《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政办发〔2022〕5号),在济南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金融机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一)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山东企业100强、山东民营企业100强名单中的企业。(二)企业及其分子公司上年度在我市主要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市外分子公司不少于2家,或者在济南实现的市外业务不低于50%(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的,只认定母公司)。(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3年内年均主要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新注册成立或新迁入企业(在济南市登记注册6个月以内)。我区符合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向区发展改革局提报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局进行审查。

二、总部企业支持政策。2022年9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文件要求,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办公用房、成长激励、扩大投资、人才保障四个方面享受相关政策。与2018年12月发布的《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相比,该政策在认定标准方面进一步放宽,激励政策更加宽泛,更具吸引力。根据《济南市章丘区招大引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章政发〔2022〕5 号),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总部企业认定主体。根据《济南市章丘区招大引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定期研究政策兑现工作的相关事宜,对有关财政扶持、奖励、补贴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负责总部经济政策的认定、组织申报、审核和兑现等工作。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对项目投资中的外资部分进行认定,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荐单位和引荐人进行认定,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和兑现等工作。

四、总部企业招引。发展总部经济是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区域能级的重要路径。区投促局将持续加大总部经济招引力度,梳理与我区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和影响力大的央企、省企、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清单,重点进行接洽招商,加大政策宣讲、项目引进力度,争取其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总部来我区落户或参与投资建设,进一步壮大我区总部经济发展。区投促局将持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招商引资和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强磁场”,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用更优惠的政策、更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更好的企业和项目入驻章丘。

谢谢您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实施指导监督。 

 

章丘区投资促进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