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12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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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12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 |||||||||
| 执法机关: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 | |||||||||
| 执法类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对象 | 主要事实 | 依据 | 执法结论 | 日期 | |
| 警告 | 罚没款(万元) | ||||||||
| 行政处罚 | 1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4号 | 章丘区亿丝造型工作室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04 |
| 行政处罚 | 2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8号 | 章丘区明水风情小镇宾馆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 | 0.05 | 20241204 |
| 行政处罚 | 3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0号 | 济南市章丘区丝菲迩美发沙龙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04 |
| 行政处罚 | 4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6号 | 章丘海豚湾宾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06 |
| 行政处罚 | 5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7号 | 章丘区爱琴海宾馆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 | 0.05 | 20241206 |
| 行政处罚 | 6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5号 | 章丘区芊之韵美业养生坊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11 |
| 行政处罚 | 7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5号 | 章丘市明水君华美容院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13 |
| 行政处罚 | 8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6号 | 章丘区硕颜发型设计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13 |
| 行政处罚 | 9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7号 | 章丘区文豪美发中心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13 |
| 行政处罚 | 10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8号 | 章丘区和禾美容俱乐部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13 |
| 行政处罚 | 11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9号 | 章丘区阿颜美容美发店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 | 0.05 | 20241213 |
| 行政处罚 | 12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30号 | 章丘区优素皮肤管理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05 | 20241213 |
| 行政处罚 | 13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行为的处罚 | 章卫医罚[2024]19号 | 济南市章丘圣井科创社区卫生服务站 | 济南市章丘圣井科创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警告 | 1 | 20241216 |
| 行政处罚 | 14 |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章卫医罚[2024]21号 | 济南市章丘双山龙盘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0.5 | 20241216 |
| 行政处罚 | 15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19号 | 济南章丘时肌美肤中心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 | 0.3 | 20241217 |
| 行政处罚 | 16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2号 | 章丘区伟美奇迹美容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2 | 20241217 |
| 行政处罚 | 17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4号 | 章丘区明水鑫钰美容店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 | 0.05 | 20241217 |
| 行政处罚 | 18 |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章卫医罚[2024]20号 |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双山村卫生室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0.5 | 20241219 |
| 行政处罚 | 19 |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章卫医罚[2024]22号 | 济南市章丘双山街道办事处贺套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0.5 | 20241219 |
| 行政处罚 | 20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1号 | 章丘区红禾谷宾馆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济卫发﹝2022﹞27号) | 警告 | 0.3 | 20241219 |
| 行政处罚 | 21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章卫公罚[2024]23号 | 济南鑫然美业有限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2 |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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